经管学院关于做好2019年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9-07-05浏览次数:564

班级、指导教师

根据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关于开展 2019 年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社会实 践活动的通知》(中青明电〔2019〕20 号)、《滁州学院关于开展2019年大学生志愿者暑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校政学工〔2019〕40号)和《滁州学院关于印发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实施细则的通知》(校政学工〔2017〕3号)等文件精神,经学生自主申报、学院组织初评、学校专家终评,我院2019年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立项241项,其中校级重点3项、校级一般12项、院级重点55项、院级一般171项,具体立项情况见附件一。

根据学校相关会议要求,经学院党政负责人研究决定,我院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必须加强过程管理,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现具体要求如下:

1、指导教师是暑期社实践团队开展社会实践时间段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所带团队的实践活动指导、实践成果审核把关、学生安全教育与监管等工作。在暑期社会实践开展前,指导教师必须召开一次所带团队队长或队员成员工作会议,现场签订滁州学院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安全责任告知书(详见附件二),一式三份,团队队长、学院团委(各团队队长交院团委侯晓珊老师)及指导教师各留存一份。指导教师有条件的情况下,应随队进行现场指导,如不能随团活动,应建立暑期社会实践团队工作QQ群,及时发布相关指令并了解团队学生动态,确保社会实践活动安全进行并取得实效。

2、暑期实践活动各团队队长应负责项目活动的日程安排、工作内容、团队人员协调及分工协作等事宜。7月13日前,各团队队长应主动联系指导教师,签署安全责任告知书,配合学院团委落实团队成员的安全保险事宜。实践团队外出活动期间,队长每日须向指导教师线上汇报活动进展情况及团队成员的安全信息。

特此通知

                                                  经管学院党委

                                                 2019年7月5日

 

 

 附件二:滁州学院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安全责任告知书(修改).doc附件一2019经管学院暑期实践立项一栏表 ().xls

 

 

 


终审人:zj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