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管学院分党校培训学员选拔工作暂行办法

作者:发布时间:2016-08-09浏览次数:204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分党校管理工作、提高学员培训质量,真正把现实表现突出、积极要求进步、发挥带头作用的入党积极分子选拔出来,参加党校培训。根据《中共滁州学院委员会党校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选拔对象

已递交入党申请书且表现突出的优秀团员及入党积极分子。

二、选拔条件

参加党校培训须符合以下各项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递交入党申请书三个月以上;

2、思想觉悟较高,学习成绩良好,当年考试无不及格现象,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排名位于班级的前50%

3、生活作风良好,积极参与社会志愿服务及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者优先推荐;

4、热爱班集体,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踊跃参加学校、学院开展的各类专业实践、竞赛、文体等活动,表现突出者优先推荐;

5、在校期间,获得优秀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以及认真履行职责的学生干部,可优先推荐;

6、各团支部推荐的参训学员必须已列入所在党支部的党员发展计划中。

三、选拔办法

(一)选拔原则

1、由学院党总支开会研究决定每期分党校培训的人数,按比例分配至各团支部(班级)。学生会及班级干部参加各班级推荐,每批次参加党校培训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班应推荐人数的三分之二。

2、大一学生在第一学期原则上不安排党校培训,表现特别优秀者可由班组推荐,报院党总支研究决定。

(二)选拔程序

1、班级推荐

1)班委及班主任建议

各班团支部和班委会根据培训学员选拔条件,按本班级应推荐人数的11.5提出参加分党校培训的建议名单,并征得班主任同意。

2)班级学生测评

各班级组织全班同学对建议人选进行测评推荐。推荐前,由团支部书记介绍建议人选基本情况,经全班同学表决,得票超过半数者方能推荐,得票情况作为班级推荐的重要参考。

3)班主任审核

各班团支部负责人将本班级推荐人选汇总报班主任。班主任根据学生推荐情况,结合学生的综合表现,审核并拟定人选,在全班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各学生党支部。

2、党总支审定

学生党支部审核各团支部(班级)上报的推荐名单及公示反馈意见。经院党总支委员会审定,确定党校参训学员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三至五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三、工作要求 

1、各团支部(班级)要严格按选拔条件和选拔办法开展工作。如发现不按条件和要求推荐,推荐与公示过程中有循私舞弊或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相关学员培训资格,并追究团支部负责人及班主任责任。 

2、各党支部要按时上报参加分党校培训学员的相关推荐材料,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3、教职工申请参加党校培训的,由各教工党支部组织测评并推荐到院党总支。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未尽事宜,由院党总支另行研究决定。

 

                                            经济与管理学院党总支

                                                       2015年10月20

终审人:hs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