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2024届毕业实习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耿刘利发布时间:2023-10-30浏览次数:14

经管学院政〔202309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毕业实习管理,根据《滁州学院关于印发实习实训教学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校政教〔202232号)和经管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现将2024届毕业实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组长:王琦、张悦

副组长:马颖

成员:罗一斌、黎娜、陈明、郑峰、许艳芳、韩兰华、杨世军、童子祥、耿刘利、毕业班辅导员、班导师

二、实习要求

根据滁州学院经管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生在大四年级必须完成8周毕业实习任务并获得8个学分后,方可毕业。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专业(含市场营销专升本)开展集中实习,以上两个专业的学生需从学院提供的实习单位(附件4)中选择实习岗位,已签订三方就业协议的同学可按就业单位要求在该单位实习。其他专业同学可选择在学院提供的实习单位进行集中实习或申请分散自主实习。

(一)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1.实习指导教师原则上为毕业论文指导老师,用其他成果置换毕业论文的学生由所在班级辅导员担任实习指导老师,集中实习的同学实习指导老师为实习单位联系教师。

2.实习指导教师应在学生前往实习单位报到之前,组织学生学习学校关于实习的相关文件,明确实习的目的和要求,了解时间安排和步骤;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做好实习岗位安全教育,确保实习工作安全有序。

3.实习指导教师应提前熟悉实习单位情况及实习岗位基本要求,做好实习指导准备工作;认真履职,适时指导、定期检查、准确研判,既要发挥每一位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要保护每一位实习学生身心安全、实习规范并顺利完成实习任务。

4.学生集中实习期间,指导教师或指导教师组负责人应定期前往实习单位,做好实习指导和沟通协调工作。

5.实习指导教师应及时了解学生实习内容、工作进度、日常生活及思想动态;加强实习过程管理,分析研判问题,及时化解矛盾,对于违反实习工作纪律的同学进行批评教育。对于实习期间出现的突发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向学院分管领导汇报。学院对实习过程中严重违纪、造成较坏影响的同学,视情况暂停其实习并返校接受校纪校规处理。

6.实习指导教师应严格贯彻国家、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主动关心学生就业,加强就业指导,积极开展就业帮扶。

7.实习指导教师应对学生提交的《经济与管理学院毕业实习手册》的实习日志进行批阅、对实习总结、实习报告进行审核,认真作好学生实习成绩评定及实习总结工作,及时清理报销实习期间相关工作经费。

(二)学生实习守则

1按照实习实训教学大纲和实习实训指导书的要求,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认真完成实习实训任务。

2. 遵守纪律,服从安排,不得迟到早退,注意安全,不得擅自离岗,不得擅自单人外出活动。实习实训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须向指导教师请假,无故不参加者按旷课处理,自觉遵守学校和实习实训单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

3. 遵守当地的政策法令和实习实训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尊重实习实训单位的各级人员,爱护公共财物,节约水电,注意保持公共卫生,遵守指导教师在现场提出的各项实习实训规定。

5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序良俗,努力学习、虚心求教、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维护学校荣誉,树立大学生良好形象,严格遵守学校和学院各项实习规章制度。

6.按要求认真完成各项实习实训任务,认真做好实习日志、作业、听课和参观笔记,完成实习答辩、实习报告和总结等内容。

7在实习过程中及实习结束后,应填写以下表格,并由实习单位给出实习鉴定意见。

 ◆《经济与管理学院实习手册》1份;

 ◆《滁州学院实习报告与鉴定表》(要有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评语、成绩与公章)2份;

(三) 实习成绩考核及评定

毕业实习课程是必修教学内容之一,不得免修,考核不及格需重修。学生须完成实习的全部任务,并提交实习报告和实习手册,方可参加考核。

指导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根据学生的考核情况、实习单位鉴定意见、实习表现、实习答辩、实习手册及报告填写等情况综合评定实习实训成绩。实习成绩按五级分制记分,即: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90)、中等(7080)、及格(6070)、不及格(60分以下)。

实习考核成绩评定:毕业实习成绩由实习记录材料考核成绩(50%)和实习答辩成绩(50%)组成,实习答辩由各专业负责组织实施。

(四)工作安排及要求

1、毕业实习时间为:20231120日至2024120日,由于参加考研需要延期实习的,应在2024420日前完成毕业实习。

220231110日前,参与分散自主实习的同学应填写《自主实习申请表》(附件1)(签章必须完整)纸质稿交给辅导员。所有同学应根据辅导员要求填写《经管学院2024届毕业生实习信息一览表》(附件2)(电子档)。

320231112日前,各毕业班辅导员将《自主实习申请表》(附件1(纸质档)和填写完整正确的《经管学院2024届毕业生实习信息一览表》(附件2、《经管学院2024届毕业生实习信息汇总表》(附件3)电子档统一交给学院教学秘书。

420231115日前,学院对学生提交的实习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

520231117日起,学生前往实习单位开展毕业实习。

62024430前进行毕业实习答辩。

72024515日前,各毕业班辅导员将《经济与管理学院实习手册》(附件2)、《滁州学院实习报告与鉴定表》(附件1)等实习材料交学院存档。

附件1:自主实习申请表.doc

附件2  2024届毕业生毕业实习信息一览表.xls

附件3:经管学院2024届毕业生实习信息汇总.doc

附件4:经管学院2024届毕业生集中实习就业岗位一览表(1023).xls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3.10.30

终审人:张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