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党员发展工作的意见

作者:发布时间:2008-06-10浏览次数:749

 

 

 

 

 

 

 

院委字200515

 

关于进一步做好党员发展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实现新形势下党员发展的目标,把更多的高级知识分子、青年教师、优秀大学生和职工吸收到党内来,根据《滁州学院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现就进一步做好我院党员发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员发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青年教师和高级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工作,是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培养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的一代新人的迫切需要;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不断提高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的重大举措;是以党建为核心,全面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途径。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务政工干部、全体党员和群团组织,要充分认识在大学生、青年教师和高级知识分子中大力发展党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地投身于教育、培养、发展大学生和青年骨干教师的工作中来,其中,力争在三至五年内,使我院学生中党员的比例达到在校学生的610%,努力实现“低年级有党员,高年级有党支部”的目标。

二、确定目标 明确任务

院党委职能部门、各级党团组织要根据全国全省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及我院确定的发展目标,结合我院本、专科学制并行的实际,找出本单位、本部门党员发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

(一)抓好“三早”,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各党总支和党支部要抓住新生入学教育和青年教师岗前培训的契机,把党的基础知识、入党的基本程序和职业道德纳入对新生和青年教师的教育内容之中,激励他们在政治上要求进步,促进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营造积极向上的政治氛围。各系要在新生入学后,通过查看学生档案、观察其在军训和日常学习工作中的表现,及早发现“苗子”,把那些品学兼优的大学生吸引到党组织身边来, 及时将他们纳入培养计划。要建立起与高中发展党员工作相衔接的制度,做好新生入党积极分子的摸底调查工作,对高中阶段已建表考察的培养对象,可接着考察,按季度填写考察记录,条件成熟时及时发展。对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的,要及时找他们谈话,送他们去党校培训,经团组织推优后,及时将他们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建表进行考察。要加强对优秀学生的引导和教育,启发他们主动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二)加强党校建设,完善培训网络。在继续办好院党校的同时,各系要成立分党校,建立起院、系两级培训网络,形成系分党校组织培训本单位党员、干部及入党积极分子,院党校组织培训新党员、高级知识分子、党政骨干的机制。院党校和分党校要紧跟形势,针对不同对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增强党课的针对性、时代性和科学性。要积极探索和运用多媒体和学员参与的方式,使党校教育生动活泼,卓有成效。

三、坚持标准、保证党员发展质量

在党员发展工作中,既要加大力度,又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各党总支、党支部要严格按照院组织部下发的《滁州学院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关于执行发展党员三个制度的通知》等文件,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积极慎重地发展党员。要正确处理好培养与发展、数量与质量的关系。在学生建党标准的衡量上,既不能脱离学习成绩只看政治表现,也不能过分强调学习成绩而忽视政治表现,着重看政治表现和综合素质。发展党员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一)规范程序,按计划发展。要有计划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减少盲目性和被动性。每年上报两次发展计划,分别为上半年4月份,下半年10月份,每次限报年级学生数的10%。

(二)形成梯队,确保培养发展的连续性。培养和发展党员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学生从新生入学起就要注意培养和考察,形成梯队,防止出现断层和突击发展现象。第一学年中,对高中转来的培养发展对象重点考察,表现突出的,发展时可不受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限制。

(三)坚持标准,确保发展对象的先进性。发展对象应是各方面表现优秀的人员。学生必须获得一次奖学金,一次院级荣誉称号(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双优生、优秀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位于班级中等以上。当年发展时必修课单科总评成绩不及格不得发展。违反校纪校规,受通报批评的在一年内不得发展,受警告以上处分的在两年内原则上不得发展。

(四)全面衡量,注重综合评价。对学生发展对象中少数达不到以上量化标准,但政治表现好、品质高尚、成绩提高较快,有突出贡献的主要学生干部(含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分会部长以上干部;院团委、学生会部长以上干部),容许特例处理,可在毕业前按不超过上报人数10%的比例予以发展,但所在单位党组织必须填写《滁州学院特例建党对象申报表》并附过硬的专项考察材料予以证明。

(五)严格把关,坚持“六不发展”。做到:未列入当年发展计划的不发展,学习成绩达不到一定要求的不发展,未经党校培训或未取得结业证书的不发展,不能模范遵守校纪校规的不发展,入党材料不齐手续不完备的不发展,入党动机不纯的不发展。建党对象的培养考察表、审查材料、入党志愿书等文字材料要规范完整,符合要求。

(六)完善制度,做好基础工作。要继续坚持“入党积极分子培养选拔制度”、“共青团推优制度”、“培养联系人制度”、“党员发展公示制度”、“党支部预审制度”,“党总支发展党员的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制度”,学院把发展党员的数量与质量,建立与遵守规章制度的情况作为考核基层党组织及党务、政工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每半年进行一次督查或检查,年终进行考核、交流和评比。

四、加强对新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青年学生和教师被吸收到党内后,党支部要针对他们的特点,继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首先要及时找他们谈话,提出新的要求。其次要及时举行入党宣誓,将他们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参加组织活动,接受党内教育与锻炼,加深对党员权利和义务的认识。要创造条件,给他们交任务、压担子,发挥他们在党团建设、社会活动及学习、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大学生就业形式的多样化向预备党员教育和管理提出了新要求。为保证他们顺利度过预备期,要在毕业前有针对性地对他们进行指导,及时为他们接转组织关系。对不能及时就业,组织关系无法落实的,将他们的组织关系转到其父母所在单位或街道、乡镇、村的党组织。

做好新形势下高校党员发展工作,是一项光荣而重要的任务,各级党团组织要大胆探索,积极工作,努力开创我院党建工作的新局面。

五、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滁州学院特例建党对象申报表》

 

 

 

00五年五月十二日

 

 

主题词党建 党员 发展 意见                                    

发:院党委成员 行政领导、  院长助理,                                                     

    各党总支 党支部                                        

滁州学院特例建党对象申报表 

 

 

专业成绩名次

及奖学金等次

  

  

 
 

 

 

 

 

 

 

 

 

 

 

       

 

 

 

 

 

 

 

 

 

    200          

 

 

 

 

 

                     

签名:              200          

 

 

 

 

 

                                                                                         

 

 

 签名:           200          

 
                             

 

注:  本表用于党支部申报特例建党对象,由支部书记、组织部、院分管领导分别签署意见。

            表后须由党支部用A4纸附特例建党对象特殊表现材料并加盖系部公章。

本表只在报审时使用,不进档案。本表可复制。

关于贯彻《进一步做好党员发展工作的意见》的补充意见

 

为加强我院党建工作,学院下发了院委字〔200515号文件。此后,通过各党总支的努力工作,我院党建工作,尤其是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办发〔200514号文件精神,加大党员发展力度,提高党员发展质量,经研究,现提出以下补充意见。

一、    系(部)党总支每年举办23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培训人数控制在在校生总数的30%,并将培训计划和学员名单提前报组织部备案。

二、    加强团组织推优工作。

确定共青团员为党的发展对象,一般应经过团组织的推荐。党组织应指导和帮助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党组织应把申请入党的团员名单定期向团组织通报,然后由团组织按规定程序进行“推优”。“推优”的基本程序为:

1、    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表现情况,经团员民主评议或测评后,提出推荐对象,报系团总支审核。

2、    在系团总支认真考察和集体讨论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填写《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报院团委审批。院团委应及时向系(部)党组织做出推荐。

3、    团总支、团支部应建立“优秀团员”档案,将“优秀团员”的学习成绩名次、班级综合测评名次、各类获奖情况记录在案,供党组织培养考察时查阅。

三、    系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和审定团组织的推优对象,同时,进一步做好培养教育工作。

四、    各党总支每年可分两次向组织部上报发展计划,一般为上半年四月份,下半年十月份。上报人数控制在在校学生总数的810%,发展党员比例控制在在校学生总数的68%,确保毕业生离校后在校生党员人数为在校生总数的46%。

五、    学生入党标准的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左右的培养教育,专业学习成绩在班级居中等以上,综合测评成绩居班级前20%名,各方面表现突出,原则上无违纪处分记录、当年无必修课补考现象,可按程序确定为发展对象。

六、    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党总支、党支部要各负其责,严格把好数量和质量关,要认真履行党员发展程序,做好每一项工作,对敷衍了事的,审核不合格的予以退回,推迟一年发展。材料不符合要求比例较大者,予以通报。

七、   各系(部)发展党员的数量和质量将作为考核干部重要指标之一,作为干部政绩的一部分。

 

 

二○○五年十二月六日

通讯员:;初审:;终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