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考场规则、监考守则

作者:发布时间:2014-06-18浏览次数:1633

 

滁州学院考场规则

 

1.学生须提前10分钟到达考场,按座位号就座,并将学生证放在座位左上角以备查对,无学生证者不准参加考试。

2.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按旷考论处。考试30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

3.学生进入考场后,凡考试未要求使用的有关教材、参考资料、笔记等,应按监考人员的要求集中放置,并关闭通讯工具。开考以后,违反者以违纪论处。

4.学生答题一律用蓝、黑色水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答卷前必须在规定的地方填写自己的专业、班级、姓名、学号,在规定的地方以外填写,该卷视为无效卷。

5.对装订好的试卷,不得私自拆散,不准在试卷上作任何标记。

6.学生不得就试题内容向监考人员提问,若因字迹模糊不清或分发错误,可举手询问。如需草稿纸,可举手向监考人员领取,不得随意用其它纸张代替。

7.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并检查,学生间不得借用计算器或其它考试用具。

8.考试期间不得无故离开考场,提前答完试卷的学生,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收卷后方可离开;考试结束前15分钟内,不得离开考场;如因特殊原因必须离开,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陪同。

9.规定的考试时间终了,学生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答卷、草稿纸对折后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收取并清点无误,经同意后方可按顺序退场。不得在考场内滞留,不得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

10.学生必须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的指挥和管理,对违纪、作弊行为将按《滁州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处分办法》执行。

 

滁州学院监考守则

 

一、监考人员要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对考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保证考试顺利进行。既要严肃认真的维护考场纪律,又要主动热情的关怀考生。

二、监考人员至少在考试前一天要熟悉自己监考的考场。

三、考试前30分钟,各考场派一名监考人员至指定地点领取试卷、草稿纸和考场记录,查点核对无误后签收。

四、在考试前15分钟发出预备信号后,监考人员即组织考生入场抽签就坐。监考人员必须按时发卷,不准提前或推迟。

五、监考人员不得对试题的内容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等问题提出询问时,应予以答复。要提醒考生注意不要漏题,检查考生试卷的姓名、专业和班级填写情况。

六、监考人员如发现考生有舞弊企图时,要立即提出口头警告,如不听警告,应将舞弊情况记入考场记录,情节严重者,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七、考试结束前10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注意;考试结束时间一到,立即回收试卷,清点完毕后,指挥考生离开考场。

八、监考人员应认真填写考场记录,详细记录作弊考生的违纪事实,每场考试结束后将监考人员签名的考场记录和考生违纪作弊的证明材料等交巡考人员。

九、监考人员必须严肃认真,在考场内不准抽烟、谈话、看书、看报、做杂事等处理其它事务;模范的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

十、监考人员有权制止非本考场的监考人员以及其他人员进入考场。

十一、监考人员如因事(病)不能监考应及时请假,由本系派人替补,替补名单报教务处备查。对于撤离职守、违反本守则的监考人员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终审人:经济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