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开展2018届省级和校级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8-01-25浏览次数:936

各班级: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评选上报2018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名单的通知》(皖教学函〔20181号)和《滁州学院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校政学工〔20174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我院2018届毕业生省、校两级品学兼优毕业生(以下简称“双优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事项

(一)评优种类

1省级“双优生”;

2校级“双优生”。

(二)评选比例

1.省级“双优生”:本科按应届本科毕业生总数的3%评选。

2.校级“双优生”:按应届毕业生总数的8%评选。

(三)评选条件

1)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优良;无受任何处分记录;获得校级及以上先进个人等表彰一次及以上。

2)学习刻苦,态度端正,成绩优良。其中,参评省级品学兼优毕业生:本科学生获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获奖基础条件,国家奖学金奖项可与校级奖学金重复列入计算次数国家励志奖学金不与校级奖学金重复计算次数;不含单项奖)三次及以上;专升本学生获得奖学金(类别同上)一次及以上

参评校级品学兼优毕业生:本科学生获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三次及以上;专升本学生获得奖学金(类别同上)一次及以上。

3)坚持体育锻炼,身体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二、评选程序

1)各班成立由班主任、团支部、班委会主要学生干部和普通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小组,对照条件初评,提出省、校双优生人选并在班级征求意见,无异议后报学院党总支。

2)学院成立由党总支负责人、团总支书记、辅导员和有关班主任组成的学生先进个人评审组,负责学院省、校双优生评选工作。推选结果在学院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校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3)校学生工作部(处)汇总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评优工作政策性很强,各班级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2.精心组织。此次评选时间紧、任务重,各班级要依照本通知要求统筹规划,精心组织,确保按时完成。双优生评选材料(即附件2,请按照省、校两级分类汇总统计。)131日前发送附件2电子版至674868491@qq.com,完成学工系统相应流程。

3.规范程序。各班级要严格按照学校文件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评选程序,确保评选质量。

4.加强教育引导。各班级要把评优工作与学风校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通过评优,在学生中树立典型,引导学生争先创优、全面发展;要加强对获奖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促使其真正发挥榜样示范作用。获奖学生在毕业离校前若违反校纪校规,学校将取消其荣誉称号,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附件1:2018届省级和校级品学兼优毕业生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2:2018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推荐名单统计表(院部填写、省校级双优生通用).doc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8125

终审人:李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