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质量评价外协项目比价采购函

作者:吴琼发布时间:2024-11-26浏览次数:10

尊敬的供应商:

滁州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拟对滁州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质量评价外协项目进行比价采购。具体要求如下:

一、供应商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信用要求: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

3)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注:“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对供应商的要求视同对联合体成员的要求。

二、内容及要求

滁州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质量评价外协项目,具体要求见附件1

三、供应商须知

1.本项目的报价采用总价包干方式,即为完成项目的全部一切费用,包括人员劳务、食宿、交通、保险、税金等所有费用。报价为供应商在报价单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2.供货及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支付,2025131日前完成供货。

四、报价要求

1.供应商应根据要求,即日起至2024113017:00时(北京时间)前,将报价函(附件2)(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相关承诺函材料一式三份密封(一正两副),封面注明投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等信息,封面及内容骑缝盖公司章,报送至安徽省滁州市会峰西路1号滁州学院经管学院(YF2503) 吴老师18801773157

2.报价函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公司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报价函的价格一经我校认可,即为签约价。供应商一经作出报价,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三年内不得参与我院所有采购活动。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4.最高限价:人民币68000元。

五、成交原则

1.有效最低价: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

六、联系方法

单位:滁州学院

开户行:工行醉翁亭支行

帐号:123400004860905355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会峰西路1号(会峰校区)

联系人:滁州学院经管学院吴老师

电话:18801773157

附件1:采购参数.docx附件2:报价函.docx

终审人:张悦